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5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5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5年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5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5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5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5年项目(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5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5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5年部门(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十七、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抚顺市林业和草原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抚顺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局财务资金与运用科负责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编制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办公室负责在相关网站公开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和我局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同步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 20 日内公开。
第二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的监督管理;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和林木种质资源收集,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草种子质量;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方案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及省市级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抚顺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抚顺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单位资金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5年收支总预算4763.73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5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4763.73万元,同比增加1237.76万元,增幅35.1%,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4488.7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资金收入27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市林草局2024年4月新成立,没有年初预算数,所以增幅比率较大。林草中心2025年各分支机构人员薪级调整刚性支出增加及项目预算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5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4763.73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237.76万元,增幅35.1%,增加主要原因:1.基本支出3364.53万元,比上年增加604.07万元,增幅21.88%,主要原因是市林草局2024年4月新成立,没有年初预算数,所以增幅比率较大。林草中心人员薪级调整及刚性支出增加;2.项目支出1399.2万元,较上年增加633.69万元,增幅82.78%,增幅主要原因是市林草局2024年4月新成立,没有年初预算数,所以增幅比率较大。林草中心增加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松材线虫病除治经费,增加萨尔浒自营收入经费。
二、关于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63.73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分为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488.73万元,单位资金收入275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4.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11.9万元、农林水支出3118.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7.78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机关工资福利支出 2911.03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48.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4.54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4763.73万元,比上年增加1237.76万元,增幅35.1%,增加主要原因是市林草局2024年4月新成立,没有年初预算数,所以增幅比率较大。林草中心2025年各分支机构人员薪级调整刚性支出增加及项目预算增加。
三、关于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
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64.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11.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8.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4.54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2911.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87.81万元、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145.27万元、奖金55.36万元、绩效工资651.4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361.7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22.1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3.38万元、住房公积金417.7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48.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0.74万元、邮电费1.9万元、取暖费92.22万元、公务接待费1.09万元、劳务费37.29万元、工会经费33.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05万元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4.01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4.54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82.93万元、抚恤金7.77万元、生活补助13.84万元。
四、关于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8.3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1.0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3万元。同比减少0.55万元,因分支机构车辆减少,公务用车维护费预算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机关及所属1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43.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5年我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3万元,共包括以下内容:法律顾问服务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2个,具体包括:1.抚顺市林业和草原局
2.抚顺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实际占有使用车辆3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1台,为大伙房林场专用木材粉碎机。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10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399.2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中没有债务支出预算、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建议作PDF格式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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