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工作部署,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了抚顺市历史建筑认定工作。经过普查、筛选、征询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评审等工作,目前完成了拟公布的抚顺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 2021年1月15日—2021年1月21日
公示地点: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联系方式:
1、发送电子邮件:fs57500589@163.com。
2、寄邮件书面意见地址:抚顺市临江路东段振兴大厦A座1004室抚顺市自然资源局规划技术科,邮编:113006。
3、联系电话: 024-5750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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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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